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上月“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3.5% 全省最低

2015-11-18 15: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养东) 近日,省环保厅通报全省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莆田排名下滑至第五,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排名依次为:福州、南平、厦门、泉州、莆田、宁德、龙岩、漳州和三明。通报指出,全省有五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00%,莆田达标率为93.5%,为全省最低,10月份莆田有两天出现轻度污染。莆田市环保专家表示,上月由于多天昼夜温差明显,同时遭受外来污染源干扰,以致出现轻度污染。

昨日,记者前往莆田市区荔城大道、文献路等多条主干道,发现相对以往路面能见度较低,远处一片灰蒙。下午4时许,记者登录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全市五个监控点AQI均在50以上,空气质量类型为良。有关专家表示,当天能见度较低是由于雾气引起,并未遭到污染。

莆田市环保工作人员介绍,10月份出现两天连续轻度污染,17天空气质量为优,12天空气质量为良。首要污染物方面,10天为臭氧,4天为PM2.5,1天为PM10。

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负责人介绍,10月中旬,由于昼夜温差大,夜间气温骤降,平流层高浓度臭氧层下沉至对流层,导致夜间本应是低浓度的臭氧值,反而出现较高浓度,同时加上白天光照强的有利条件,臭氧浓度明显升高,成为首要污染物。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