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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湄洲岛诚信旅游商家品牌形象,激励广大旅游商家诚信守法经营,增强文明意识,更好地推动湄洲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文明湄洲”建设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湄洲岛管委会印发《关于扶持湄洲岛创意设计、文化主题型旅游休闲业态项目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湄管政综[2015]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湄洲岛党工委宣传部、区社会事务局、区旅游局联合在全区范围内评选一批诚实守信的文化旅游休闲商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文明湄洲”建设活动为契机,引导旅游企业加强业务交流,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旅游服务综合形象,通过“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评选活动,树立一批诚信经营、具有特色文化主题形象的品牌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我区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利用媒体对评选活动的宣传报道来推广湄洲岛旅游,吸引更多海内外游客关注湄洲岛、了解湄洲岛、走进湄洲岛,推动我区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湄洲岛“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党工委宣传部、社会事务局、旅游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指导、组织实施工作。 三、评选范围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注册,已经正式营业的旅游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管委会下属企业及星级酒店除外)。 四、评选条件 (一)诚信经营。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公平合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严明。 (二)文化创意。融入特色文化,注重创新创意;注重精神文明,塑造企业形象。 (三)氛围环境。注重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实行门前三包,注重场所卫生。 (四)优质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未受到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注重培训工作,重视服务质量。 (五)社会口碑。群众反映较好,诚实守信经营;热心社会公益,承担社会责任。 五、评选步骤和方法 湄洲岛“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15年11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由湄洲岛“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 (一)企业争创阶段(2015年12月4日前):企业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对照自评,填写《湄洲岛“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申报表》(附后)。 (二)评选及公示阶段(2015年12月11日前): (1)备选初审:区“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备选名单。 (2)民主投票:区“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向全区旅游行业和有关部门、媒体代表发出邀请函,依据投票统计出入围企业名单。 (3)小组投票:区“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投票结果,确定 “湄洲岛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初步名单。 (4)媒体公示:确定名单后在媒体上公示湄洲岛“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名单,公示期间若收到消费者投诉或相关信用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有失信行为,即取消评选资格。 (三)颁奖授牌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湄洲岛“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的企业,将进行授牌和表彰。 六、奖励措施 由活动办向获得湄洲岛“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称号的经营单位颁发牌匾和证书,并通过媒体和“湄洲岛旅游”、“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官方微信进行公布。同时给予一定奖励。本活动奖项与奖励金额设置如下:特等奖1名奖金2万元、一等奖2名奖金各1.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0.8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0.5万元。 湄洲岛党工委宣传部 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湄洲岛管委会旅游局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湄洲岛“十佳文化旅游诚信商户”申报表 名称 类型 地址 从业人数 企业法人代表 申报联系人 姓名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围绕诚信经营、主题创意、氛围环境、优质服务、社会口碑等方面填写文化旅游休闲商家申报理由(可另附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区党工委宣传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社会事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旅游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六份,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鲜章申报书请于2015年12月4日前交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mzdsuper@126.com。 联系电话:0594-5060602,15880770093;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地址: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一楼旅游局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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