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 莆田市地税局多举措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pt.fjsen.com 2015-12-01 09:51:15 来源:湄洲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今年1—10月,市地税局共为30户(次)企业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2100多万元,减征企业所得税500多万元,促进相关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800余人(次)。 根据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为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有效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地税局对残疾人及福利企业办理减免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手续以及各类涉税业务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限时办结;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福利企业和行动不便的纳税人提供上门辅导、即时咨询等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安置企业的跟踪管理,定期检查企业残疾人安置情况,确保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湄洲日报见习记者 林嫔) |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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