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健康网> 新闻 > 正文 |
东南网莆田12月30日讯 莆田市工商局消息,11月,该局组织人员对市属主要媒体发布的广告情况进行抽查监测。抽查监测发现违法广告3条次,整体违法率达0.16%,与9月份的整体违法率(0.45%)相比,下降了0.29%。其中,违法房地产广告2条次,占违法总量的66.67%;违法医疗广告1条次,占违法总量33.33%。 在违法广告中,房地产广告违法表现是:广告中未注明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和未标注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文号。医疗广告违法表现是:医疗广告中含有诊疗价格等内容,且未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情况: 1.中海国际广告,广告中未注明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且未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主:福建建投集团。 2.长青口腔广告,广告中出现诊疗价格且未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广告主:长青口腔连锁机构。 3.碧桂园·浪琴湾广告,广告中未注明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广告主: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