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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7日讯(今日城厢 报道)以公司不给自己报销为由,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所收房租款后不辞而别。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唐某。 2014年3月,唐某应聘到市某便利服务公司行政部当司机,并受委托代收门店房租、押金。同年4月至8月期间,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代收公司四间门店9笔房租及押金2万元后,于8月22日离开公司。当天,他公司负责人及时发现。唐某辩称自己之前帮公司垫付了清洁卫生费1500元,但公司以卫生没搞好为由不给报销,其才带走公司的房租款,而自己不辞而别则只是因为工资太低。虽然,唐某声称自己会及时归还扣除清洁卫生费及未结工资以外的房租款,但时隔一年没兑现承诺。 2015年8月,因唐某迟迟不归还所侵占房租款,公司决定报案处理。尽管唐某坚持认为这只是经济纠纷,但其行为确已构成职务侵占。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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