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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19日讯(今日城厢 报道)为索要拖欠债款,强行住在欠款人家中,自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却想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对陈某玉提起公诉。 陈某玉今年62岁,初中文化。2001年3月13日晚,陈某玉邀集自己的儿子、女儿等5人,以周某丈夫陈某加欠其11万元人民币不还为由(欠条于2001年11月15日到期),强行侵入周某的住宅,非法居住在其家中长达4个月之久。 针对陈某玉的行为,周某多次要求陈某退还住宅,陈拒不退还,私自更换住宅锁头,同时把周某的住宅出租给他人,期间共租出一楼、三楼、七楼,每月房租一千二百元,包水电费。2001年6月底的一天,陈某私自将周某住宅里的部分物品搬走并变卖,所得钱财均据为己有。同年7月,陈某玉收到凤凰山派出所的函,要求其在7月底前之退还陈某加的住宅并将动用的东西归位,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某玉拒绝执行。两个月后,陈某玉到新加坡,就从周某家搬了出来,直到2011年才回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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