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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25日讯 莆田市工商局消息,2015年12月,该局组织人员对市属主要媒体发布的广告情况进行抽查监测。抽查监测发现违法广告9条次,整体违法率达0.58%,与11月份的整体违法率(0.16%)相比,上升了0.42%。其中,违法房地产广告2条次,占违法总量的22.22%;违法医疗广告7条次,占违法总量77.78%。 在违法广告中,房地产广告违法表现是:广告中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升学事项的承诺和没有注明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医疗广告违法表现是:医疗广告中含有诊疗技术和诊疗设备名称,且没有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情况: 1.厦门眼科中心广告,医疗广告中出现诊疗设备名称,且没有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广告主:厦门眼科中心。 2.莆田妇产医院广告,广告中出现诊疗技术和诊疗设备名称,且没有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广告主:莆田妇产医院。 3.海峡商务中心广告,广告中未注明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广告主: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 4.中璞·翰城国际广告,广告中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升学事项的承诺。广告主:中璞·翰城国际开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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