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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25日讯(通讯员 张似凡 陈秋梅)原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会计宋冬冬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近日,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原会计宋冬冬挪用公款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宋冬冬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94081元,存入个人银行帐号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宋冬冬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已全部归还赃款及利息,犯罪较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宋冬冬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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