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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25日讯(通讯员 郑荣山)2011年5月1日起,国家正式实施“醉驾入刑”的新规,极大震慑了驾驶人酒后的行为。但就是有人偏偏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最终结果是害人也害己。 2011年5月10日晚,莆田秀屿埭头镇人林某在朋友家酒过几巡之后,便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外出寻找未归家的妻子。在一家理发店找到妻子后,因琐事居然将理发店的玻璃踢坏了,自己也受了伤。随后,派出所民警接警处理该事,并将林某送到医院治疗并抽取了血样。 次日,林某涉嫌醉驾一案便被移交秀屿交警大队埭头中队管辖。时任林某涉嫌醉驾一案的经办民警林某胜、邱某将在明知林某酒精浓度严重超标,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按照时任埭头交警大队中队长李某中的指示,故意包庇而没有对林某进一步采取调查取证、立案侦查等措施,导致林某至今都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 近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知法犯法的李某中、林某胜、邱某将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而莆田市公安局埭头派出所则对林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也进行立案侦查,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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