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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荔城区的楼盘 东南网莆田1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讲,买房如娶媳妇一样都是一辈子的大事,想在莆田荔城买房的市民迎来了好消息。东南网记者获悉,2016年,只要在荔城区购置房产,无论是住宅楼还是写字楼,都同等享有户籍办理及就学优惠政策。此外,对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荔城区还推出补助及招商优惠措施。如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荔城辖区销售的商业及办公用房,一次性给予购房者按销售金额(须附有完税凭证)的3%贴息补助。 位于荔城区的楼盘 东南网记者从荔城区住建局了解到,2015年,荔城区销售商品房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2%,销售面积全市最多,且商品住房销售均价达9053元/平方米,在经济下行压力中实现了平稳增长。截止2015年12月31日,荔城区竣工在售、在建及未动工房地产项目共82个,已竣工在售项目36个,在建工程40个,已取得土地尚未动工项目6个。其中商住及住宅64个,商务办公13个,综合体5个。 位于荔城区的楼盘 荔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出台这些购房优惠政策,希望让更多的企业入驻到荔城区来,使整个商业的人气更旺,并做大做强,从而推进楼市的健康发展,助推建设宜商宜业宜居莆田。 位于荔城区的楼盘 延伸阅读: 2016年,在荔城区购房可以享受的的政策优惠主要可分为两类: (一)只要在荔城区购置房产,无论是住宅楼还是写字楼,都同等享有户籍办理及就学优惠政策 一、户口转移优惠措施 凡在荔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的,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产所有权证》,只要已实际交房,提交以下材料即可办理户口:经市住建局审核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正式发票、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门牌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就学优惠措施 1.凡在荔城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凭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正式发票,2016年其适龄子女就读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直接纳入就近入学片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应在城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如系中途转学的,所在片区内学校学位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转入。购买二手房业主的适龄子女,就近入学片区按照当年度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凡在荔城区购买商业用房或写字楼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业主(产权面积以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单元面积为准,不得擅自分割),凭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正式发票,2016年度其适龄子女就读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直接纳入就近入学片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应在城区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购买二手商业用房或写字楼办公用房业主的适龄子女,就近入学片区按照当年度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鼓励商业和办公用房营销,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新的商业圈和楼宇经济,推动城市经济繁荣发展,荔城区还对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推出补助及招商优惠措施 1.购买商业及办公用房贴息补助。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快销售商业及办公用房,凡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荔城辖区销售的商业及办公用房,一次性给予购房者按销售金额(须附有完税凭证)的3%贴息补助。 2.鼓励商业及办公用房加快招商优惠办法。 (1)对采取集中式大卖场的经营模式,商业用房从入驻开业到形成商业规模,且税收贡献等指标逐步提高的,予以大力扶持。 (2)为培植更多的后续财源,对办公用房从入驻办公到形成特色楼宇经济的,特别是税收贡献大的总部型企业,予以大力扶持。 (3)对采取加快销售、返租再统一招商运营模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带动第三产业繁荣发展的商业圈或集聚形成集中办公的写字楼,予以大力扶持。 针对以上扶持项目,根据不同的招商进度、商业规模、经营模式、运营时间、形成程度、经营业态和税收贡献等情况,采取分类扶持、一企一策、一楼一策的优惠办法。 3.领取补助的流程:购房人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购房)、营业执照(单位购房)、银行账号、备案后的商业及办公用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等材料,经区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助款项。 以上1、2、3项优惠措施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该区还对商业经营及办公用房者推出企业注册便利服务 (1)商务楼宇和写字楼内业主注册成立企业的,允许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固定资产运营”、“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号和行业特征表述。 (2)支持我区商务楼宇、写字楼登记成立集群注册托管企业,实现“一址多照”。 (3)对迁入或新设在我区商务楼宇、写字楼的市场主体,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预约服务、上门集中办理。大学生入驻楼宇开展创业项目,登记审批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 (4)代办企业准入、年报公示、企业动产抵押、商标质押登记等各项事项。支持入驻楼宇企业申请注册商标。 以上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荔城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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