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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1日讯 莆田市工商局消息,2016年1月,该局组织人员对市属主要媒体发布的广告情况进行抽查监测。抽查监测发现,违法广告12条次,整体违法率达0.81%,与2015年12月份的整体违法率(0.58%)相比,上升了0.23%。其中,违法房地产广告1条次,占违法总量的22.22%;违法医疗广告4条次,占违法总量33.33%;其他违法广告7条次,占违法总量58.33%。 在违法广告中,房地产广告违法表现是:广告中未注明销售或预售许可证文号。医疗广告违法表现是:医疗广告中含有疾病名称,且未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情况: 1.格林春天竹木纤维板广告,广告中出现“最受欢迎的环保材料”等绝对化用语。广告主:格林春天集成墙饰经销商。 2.回春堂杏林综合门诊部广告,广告中出现疾病名称且未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广告主:回春堂杏林综合门诊部。 3.联发电商未来城广告,广告中未注明销售或预售许可证文号。广告主: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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