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秀屿一男子因劳资纠纷报警 扬言将行凶被行政拘留

2016-03-15 17: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3月15日(本网记者 陈淑霞 通讯员 陈建锋 柯志山)酒后拨打110,扬言要杀人,湖南籍的周某最终为他的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昨日,莆田公安机关妥善处理了该起个人扬言极端行为案件。

东南网记者了解到,3月13日13时许,周某(男,43岁,湖南省人)通过手机150****9772拨打110报警称:其在秀屿区东峤镇魏厝村因劳资纠纷,扬言要杀人。莆田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立即指令东峤派出所出警,由于周某未告知具体地址,又一直不接电话,出警民警无法联系上周某。为查明周某的具体情况,市公安局动用了大量的警力,查出周某2012年及2015年的暂住地址,随后指挥情报中心先后指令新度派出所、涵东派出所处置;同时指挥情报中心请求技侦支队协助。

13日16时,确定周某在秀屿区笏石镇顶社路,指挥情报中心又指令笏石派出所开展相关工作。3月14日周某迫于压力到东峤派出所投案并称,其喝酒后乱打110。东峤派出所办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获悉后,莆田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李伙金对该案件作出批示:“秀屿公安分局、市局技侦支队、指挥情报中心紧密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外省男子在莆扬言行凶事件,消除了隐患。属地分局要抓住时机,因势化解,做疏导工作,达到既教育本人又增加和谐因素的目的。”

相关阅读

110职责范围:

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具体来讲,受理报警的范围: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受理求助的范围: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4、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公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拨打110?

当公民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发现国家财产、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遇到交通、生产等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现刑事、治安案件线索及其它事故苗头,遇到自身不能解决,需公安机关帮助的急、难、险、重等事宜时,可随时拨打110。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急、难、险、重”四字,公民经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不要随意拨打110,更不能无事拨打110取乐或恶意骚扰。

公民如何拨打110报警求助?

(1)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2)报警时要保持冷静,不要因为突然发生的事(案)件导致自己紧张而言语不清。报警内容要真实,更不能谎报警情。

(3)报警时要按接警员的提示提供所在准确位置,简要陈述报警求助的基本情况(事情经过、受害人受伤程度、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数、特点和逃跑方向等)。

(4)报警后若无特殊情况,应在报警地点等候,随时接受110指挥中心的电话询问,发现前来处警的民警及时主动取得联系。有案发现场的,要注意保护,除了营救伤员,不要让任何人进入,更不要随意翻动。

110是人民的110,是政府开设的免费特服电话,也是一种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公民只有正确使用拨打110,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恶意骚扰、滥打110既是对110资源的蓄意破坏,也可能延误公安机关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