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今年有10个小区先行试点实行垃圾分类

2016-03-25 15:12  李伟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今后,莆田小区居民将免费收到四种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垃圾袋,用来分类收集家庭垃圾;各县区还将与各住户签订垃圾分类协议书,引导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近日,莆田市下发《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各县(区)将分别选择2个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湄洲岛选择一条主干道、北岸选择一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8年,全市80%的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厨余垃圾将实行专项收运

《意见》将垃圾分类标准进行统一,全市居民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按照分类标准,按标识统一、数量足够、方便投放与收集的原则,统一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同时,将逐步淘汰人力收集车,采用密闭低噪音、清洁环保的车辆实施分类收集。有害垃圾由专业公司负责集中回收,做到定向无害化处置;可回收物可由居民直接投售至废品回收系统,或投入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经分拣后纳入废品回收系统;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运,日产日清;厨余垃圾列入餐厨垃圾处置,实行专项收运。

不同颜色垃圾袋 免费发放给市民

届时,部门将免费给每户发放四种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垃圾袋(可回收垃圾蓝色收集袋、有害垃圾黑色收集袋、其他垃圾红色收集袋、厨余垃圾灰色收集袋)、两个简易分类垃圾桶(筐),便于居民在家中自觉做好垃圾简易分类、干湿分离,责任单位将与各住户签订垃圾分类协议书,引导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还将鼓励无偿发放家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

另外,各居民区按入住实际情况将建立2~3个生活垃圾分类分拣间。其中,新建小区将一步规划、建设到位;已建小区通过改建现有物业管理房、垃圾房等途径合理增设分类分拣间。由小区物业公司聘请分拣员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对此给予一定的补助。

今年年底生活垃圾减量10%

根据安排,今年将在仙游县(山中豪园、建材城)、荔城区(荔园小区、宝胜小区)、城厢区(万辉国际城、金威豪园)、涵江区(荔洲花园、景隆凯旋城)、秀屿区(学府苑、港湾豪郡)、湄洲岛(湄洲北大道)和北岸(文甲码头)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为鼓励试点内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各县区将指定办法,按照积分给予奖励。到2016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减量10%。

2017年起,将在全市城区所有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含学校、商店、写字楼、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17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减量20%。

2018年,全市80%的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到2018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减量40%。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