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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资金运用率105.41%

2016-03-31 08:43   来源: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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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莆房金管【2015】24号)文件,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2015-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的规定执行。

本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同级财政预算标准计算。月缴存额上下限为:1.中央驻莆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65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7096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3548元/月。省属及以下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2750元,最高月缴存额为306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1530元/月。城区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17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18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59元/月;仙游县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050元,最低缴存比例5%,最低月缴存额为106元/月,单位和职工各53元/月。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标准可参照中央驻莆单位标准执行。2.中央驻莆单位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均为15%,省属及以下单位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高均为12%,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均为5%。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25%下调至4%。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下调至3.5%。

2.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5%下调至3.25%。

3.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下调至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25%下调至3%。

4.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下调至2.7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莆房金委【2014】6号)文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本中心无开展发放异地贷款和“公转商” 贴息贷款业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4年12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闽建金管函【2014】1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莆房金委【2014】6号文件。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5年4月,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15】4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闽建金管【2015】2号)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金管函【2014】1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莆房金委【2015】1号文件。本通知自2015年4月3日起执行。

3.2015年5月,为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积金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时效,出台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莆房金管【2015】19号文件。本通知自2015年5月25日起执行。

4.2015年7月,为贯彻落实市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审改办【2015】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时效,出台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简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莆房金业管【2015】22号文件。本通知自2015年7月29日起执行。

5.2015年9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具体调整内容详见莆房金业管【2015】23号文件。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6.2015年12月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切实防范资金风险,经中心研究决定,出台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信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莆房金业管【2015】25号文件。本通知自2015年12月25日起执行。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5年,中心组织对提取、转移、贷款审批流程进行优化缩减。主要有:(1)增设信贷服务窗口,实行容缺收件。(2)延长服务时间,对大批量的业务收件组织人员利用下班及节假日时间加班,适时抽调人员协助,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结业务。(3)简化业务流程,提取、转移、贷款申请表无须报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本市辖区内公积金帐户合并及转移业务凭身份证直接办理。(4)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由各管理部直接进行受理审批,不再上报中心审批。(5)拓展服务方式,实行预约上门制度。(6)开通微信APP。为方便职工使用手机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政策信息,中心开通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网官方APP手机客户端也于2015年6月上线,职工利用微信关注“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在“便民指南”中下载并安装对应的手机客户端程序后,即可在手机上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明细查询和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业务办理服务指南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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