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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26日讯(今日城厢 报道)日前,胡某为自己还手打黄某,致其鼻子出血、达轻伤二级,赔偿5.8万元懊悔不已。 胡某是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在校生。2015年11月7日下午,胡某在华林工业园区某移动营业厅实习,负责手机促销。该促销业务为每月保底消费50元送4G手机,黄某正在排队打算办理此业务。胡某告知黄某消费不到50元不能办理该业务,黄某却认为自己是被取笑了,便先动手打了胡某头部一拳。随后,胡某走出柜台质问黄某为何打人,接着又被黄某打到墙边,之后便还手打黄某致其鼻子出血。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据介绍,念及胡某犯罪情节轻微,而黄某有过错在先,且胡某具有自首及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8万元,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蔡雪芳 范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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