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东南网莆田5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东南网从莆田市工商局获悉,2016年4月,该局组织人员对市属主要媒体发布的广告情况进行抽查监测,发现违法广告15条次,整体违法率达0.69%,与3月份的整体违法率(0.56%)相比,上升了0.13%。 其中,违法房地产广告1条次,占违法总量的6.67%,违法表现是:广告中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规格且未注明房地产预售或销售许可证文号;违法药品广告13条次,占违法总量的86.67%,违法主要表现是:广告中未注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违法医疗广告1条次,占违法总量的6.67%,违法表现是:广告中出现诊疗技术且未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抽查监测中,还发现各市属媒体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标注“广告”字样和未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的问题,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情况 1.扈氏鼻炎膏广告,广告中未注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广告主:扈氏鼻炎膏经销商。 2.德信·御龙湾广告,广告中“买一套 送一房”的广告语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规格且未注明房地产预售或销售许可证文号。广告主:德信·御龙湾开发商。 3.静脉曲张会诊广告,广告中出现诊疗技术且未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广告主:福建省地质医院中医血管病专科。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