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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22日讯(通讯员 林超平 曾楠)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华犯集资诈骗罪,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某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查,2007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林某华与同案犯彭某、林碧某3人,共同策划建立香港中讯金融有限公司网站,在该网站发布虚假的理财信息,采用传销发展会员的方式,利用高回报率,骗取会员投资。同时,雇佣同案犯施高某、邱某祥、吴某花负责维护网站和管理等。 该网站对外称,投资该基金的回报率高达300%至500%,会员可购买电子货币进行投资,但实际该宣传内容为被告人林某华和同案彭某所虚构的,并未将会员投资用于实际经营。同案彭某和林碧某分别到泉州、南平等地发展会员实施诈骗,以骗取会员投资款。 至案发前,“中讯基金”集资会员有796人次,集资款人民币296.9773万元,其中部分集资款用于会员“分红”人民币63.1864万元,会员实际被骗数额共计人民币233.7909万元。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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