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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毒品犯罪案件逐年上升 新型毒品成“主流”

2016-06-24 15:58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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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在6月26日第29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以来莆田市两级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及公布5起典型案例。

通报显示,近年来莆田市毒品犯罪呈现几个突出特点: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从2013年的137件到2014年的165件再到2015年277件,同比2012年的107上升28.03%、20.4%、67.9%;贩卖、运输毒品为高发、多发案件,包括容留他人吸毒,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91.3%;合成毒品所占比例迅速上升,冰毒、麻古等甲基苯丙胺类新型毒品逐渐成为“主流”,并出现大量经过包装的新型混合毒品,比如神仙水、摇头丸等等;犯罪主体集中在闲散青年人员,且呈逐年递增趋势。

据悉,为做好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打击毒品犯罪,进一步推动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莆田两级法院还召开毒品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分别对6起贩卖毒品罪进行了公开宣判。

5起典型案例

案例1:

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且系累犯

被告人周某谷,绰号“阿谷”,男,汉族,务工。2013年6月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12月18日刑满释放。

2015年6、7月间,被告人周某谷在城厢区多次将毒品贩卖给二名吸毒人员。2015年6月间,周某谷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路某大酒店旁,先后2次向吸毒人员刘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每次0.7克,价格为200元。2015年7月7日15时许,周某谷在其开设的“思乐休闲棋牌室”内,以相同价格向吸毒人员袁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0.7克。同日19时许,公安人员在“思乐休闲棋牌室”内抓获周某谷,并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3包共计15.6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9粒共计5.9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谷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周某谷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且其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周某谷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受这几年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的影响,零包贩毒的毒品犯罪也呈现逐渐增长态势。零包贩毒虽然是毒品犯罪下游的、末端的环节,但是直接导致毒品进入消费领域。贩毒人员具有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依法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购买的毒品数量无法查明的,按照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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