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涵江区农业环保能源站原负责人李兰勇受贿被判刑

2016-07-05 15: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7月5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涵江区农业环保能源站原负责人李兰勇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兰勇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查,被告人李兰勇在担任涵江区农业环保能源站负责人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3700元;伙同他人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8500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兰勇在案发后,退出全部受贿赃款且滥用职权罪构成余罪自首等,依法对其从轻判决。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