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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荣富)日前,莆田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从明年起,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将投入1000多万元,使全市近8万持证残疾人及其家庭、子女在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就业、教育、出行等方面的待遇得到提高。据悉,此次推出的11条惠残政策,是在原有省市助残政策的基础上“扩面加码”。 在生活补助方面,明年起,生活补助对象将扩面到城乡低保户中的残疾人、非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从一级二级对象扩大到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扩面之后,全市共将有3566个轻度残障的残疾人得到补助。 现有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全按特困人员给予供养。 去年,莆田率先实施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制度。从明年起,补助对象将扩面到非就业年龄段,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困难补助。同时,实施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制度,每年为全市所有城乡持证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在就业就学方面,意见要求市、县二级要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评内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文明单位。 在扶贫和出行方面,率先建立挂钩帮扶贫困残疾人制度和出行便利制度。按意见,每个市直、县(区)直单位要帮扶1—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年每户帮扶资金不低于2000元;凡持有莆田城市一卡通爱心卡的残疾人,可享受免费乘坐莆田公交、闽运公交所有车辆,同时,公用停车场应设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残疾人停车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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