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
东南网8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男子进饭店请客,特别交代老板不能让其他人买单,结果在酒足饭饱之后,男子却假借送客逃单。 多次拨打订餐者的电话都被拒接,近日,在莆田城厢区开土菜馆的翁先生只好报警。可警方却告诉他,应该找法院;由于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法院也无法受理该案。“到底该找谁呢,只能这样不了了之吗?”翁先生感到困惑。 翁先生告诉记者,7月15日晚上10时许,一名外地男子打电话来订餐,没多久来了10多个人,“订餐的那个男的,还特意跟我交代,不要让别人买单。这10多人吃到凌晨,菜金加酒水总共1100多元。” 在酒足饭饱后,这些人就走出饭店。“我以为那个男的是去送客,会回来买单,哪知都上车走了。”翁先生说,发现没人买单,他回拨订餐者的电话,对方称送一下客人。次日,翁先生再打,该男子称自己在福州,要问下其他人有没有买单,之后就不接电话了。 翁先生说,他不知道对方的具体身份,只看到当晚他们从三正半山酒店过来,订餐男子的手机号码归属地在山西太原。18日下午1时许,翁先生报了警,但被告知应该找法院。他到城厢区法院咨询,工作人员回复称,不知道对方的具体身份无法受理,应该报警处理。 龙桥派出所民警介绍,当晚翁先生知道那群人没有付钱,却没有去拦住他们,这种情况无法构成案件,算是民事纠纷,应该去法院起诉。“但我们会根据翁先生提供的账单、监控等资料,协助查清楚逃单者的身份。”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范律师认为,食客在饭店吃饭,和饭店经营者形成了饮食服务合同关系,逃单确实属于民事纠纷,只有在确定对方的身份之后,才能到法院进行起诉。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