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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15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 通讯员 崔美春)今日,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截至7月31日,莆田市今年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443辆,处罚102万元。其中,首次对2辆货运车辆因超限运输达到3次,抄告原许可机关,以加强企业源头监管,严禁再次超限运输。 据悉,今年以来,莆田市共出动交通执法人员5548人次,检查货运车辆14661辆,其中超限超载车辆443辆,卸载货物3907吨,依法处罚102万元,公路超限率为3.02%。在今年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中,有2辆货运车辆因超限运输达到3次,已由涵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闽AM1762、闽A5J059货运车辆,分别抄告福州市仓山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及福州市闽侯县道路运输所。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如发现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在对承运人实施卸载、罚款后,还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运输经营者作出给予吊销营运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抄告原许可机关要求给予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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