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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收款收据(许女士为陈先生妻子) 东南网莆田8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2014年,陈先生花了90多万元在莆田涵江温泉河滨花园购买了一套现房。2015年,陈先生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却被物业告知开发商尚有一笔1万多元的物业费未缴纳,不允许业主进行装修。“刚买房就欠物业费,这是怎么回事?开发商事先也未告知,事后一直拖延时间,从去年反映至今仍未解决。”日前,陈先生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了此事。 陈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2014年10月21日,他向莆田涵江港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涵房地产”)购买了一套温泉河滨花园现房。2015年,他前往小区物业拿钥匙计划进行装修,结果被告知“开发商尚有几年的物业费未缴纳,业主不能进行装修”。“我当时就纳闷了,我这刚买的房子,怎么就欠物业费了?”陈先生说,购房时开发商也未提到此事,事后开发商表示会解决。之后,陈先生在外挣钱便没再过问此事。 今年,陈先生回到莆田后,便再次计划对房屋进行装修,结果却仍被告知“开发商未缴清物业费”。“事情过去一年多了,开发商说处理却至今未解决,物业又不让装修,难道我花这么多钱买的房子就只能‘晾’着?”陈先生不满道。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邱主任告诉东南网记者,2010年业主委员会开始接管小区,当时小区尚有34套房屋未售出,目前剩余29套。2011年,开发商口头承诺“从2011年开始算起,未出售的套房每年所产生的物业费,由开发商自己支付,直到房屋售出为止”。“业主陈先生的购房合同没有明确写明购房日期,但根据收款收据上的付款日期(2014年10月21日),开发商应向物业缴纳从2011年至2014年,总计约一万多元的物业费。2015年至2016年的物业费,则由业主承担。”邱先生说。 随后,东南网记者根据陈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港涵房地产”工作人员郭先生取得联系。郭先生说,接到业主反映后,他就已上报至公司,公司答应支付相应年限的物业费,目前正在办理。“公司有自己的办事流程和手续,需要时间。”随后,郭先生给记者提供了公司财务经办人员柯女士和财务总监黄某的联系方式。 柯女士说,2010年起,她就已从该公司离职。而黄某的电话能打通,却始终无人接听。“我在涵江只管市场,不管房地产的事,电话没人接,你不要再打我电话了。”当记者再次致电郭先生,他生气道。 15日上午,业主委员会邱主任告诉东南网记者,开发商一工作人员表示“已向公司申报,但老板尚未批复”。“我们考虑业主急着装修,让业主先交5000元的押金,待日后开发商缴清物业费时,再将5000元退还业主。若到时开发商还是未缴纳物业费,再作处理。”邱主任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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