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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近日,网友吴先生在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称同村人吴某向其借款31万元,之后却拒绝还款。他诉至法院,法院判其胜诉,后又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法院未执行到位。为此,吴先生盼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留言详情】对此,荔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吴某名下无银行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终结执行程序。但法院已将吴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将继续跟踪此事。 吴先生介绍,自己家住莆田荔城区拱辰街道七步村。早年,同村村民吴某开工厂需要资金,分次向其借款共计31万元。后他向吴某催讨款项,但吴某拒还,无奈只能将吴某告上法庭。之后,法院均判其胜诉。 根据吴先生提供的两份判决书显示,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吴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其借款人民币31万元,并自2015年4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吴某不服,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吴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上诉人吴先生借款本金人民币25万元及利息6万元共计31万元(其中本金25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4月13日起至本院指定返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判决生效后,吴某还是拒绝还款。”吴先生说,他于是于2015年11月30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人吴某无银行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程序。“吴某母亲在村里有两处房产,但吴某母亲已经去世,按理说两处房产应由吴某和他的两个妹妹继承。但是荔城区人民法院却不对那两处房产进行确权,也不主动站出来查封。”吴先生因此盼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以维护其正当权益。 针对此事,25日,莆田荔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接受东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核实,吴某名下无银行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终结执行程序,“工作人员昨天(24日)还再次查询吴某名下是否有财产,是否继承房产,但依然没有任何记录。” “被执行人有可能放弃继承房产,而法院无权干涉此事。”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已经将吴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只要他一有存款存入银行就将立即被冻结,他想贷款,坐动车、飞机也都将受到限制。”该工作人员最后表示,法院还将会继续跟踪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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