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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北岸纪工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2016-10-26 16: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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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记者昨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莆田市北岸开发区纪工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北岸开发区山亭镇山亭村委会(2015年1月更名山亭居委会)将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暂收款、逃避服兵役罚没款、山亭中心幼儿园爱心捐款、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建房配套费等集体资金进行账外管理,并将其中的23.63205万元(已于2016年1月6日退还山亭居委会账户)用于购买烟、酒,发放补贴,支付超标准工作餐费等。

2016年8月15日,山亭镇纪委给予山亭社区党支部书记林金良、时任居委会主任肖国忠、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林亚火、时任报账员张秀华、计生管理员陈美兰等5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山亭居委会民兵营长王木狮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5月28日、8月3日,北岸开发区忠门镇沁头村在没有相关依据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发放2015年度村干部绩效工资补贴共计6.5925万元。2016年9月28日,忠门镇纪委给予沁头村党支部书记陈高悬、时任村主任陈金砖、聘用干部陈玉泉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上述违规发放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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