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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养东) 12月2日下午,莆田西天尾镇东川路一家店面突然起火,荔城消防大队西天尾中队接警后迅速出动,赶往途中却遭到一辆红色小车恶意阻拦,拖延了救援时间,所幸当地居民自发灭火,未造成严重的后果。莆田交警人士表示,私家车出行遇到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时,应该让行,否则将遭到处罚。 红色小车变道挡路 西天尾中队消防员林晓辉介绍,当天下午4点左右接警后,消防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南少林路西天尾镇政府路段时,发现前面一辆红色小车从右边变道至消防车前面,其间消防车全程都有响警报,也多次按喇叭,但这辆小车一直不让开,甚至在前面没有障碍的情况下踩了刹车。“声音很响亮,小车司机不可能不知道后面有消防车。”林晓辉告诉记者,当时路面车辆不多且有三个车道,小车完全可以变道让开,而消防车车身较大,不容易变道。 林晓辉回忆,当时心里很急也没有注意到车牌号,小车在前面阻挡了几十秒的时间,速度大约在30至40km/h,消防车也只能保持这个车速。到了后段,发现路面足够宽敞后,消防车便向右变道超车赶去现场。 恶意阻挡实属罕见 据参与救援的消防队员介绍,还好火灾发生后,附近就有一个消防栓,当地居民自发灭火,没有造成进一步蔓延,但也烧掉了30平方米左右,造成了一定损失。“附近一排都是餐饮业,有不少易燃物,还好得到控制。”林晓辉已经当了八年消防员,如果是路面拥堵,小车无法避让,消防员也能理解,但是这种恶意阻拦消防车的情况实属罕见,不知当时车主是什么心理。 莆田交警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消防车等执行紧急任务出行时,能够利用警报器、标记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若驾驶人在看见此类特种车辆施行使命时,不予让路,将遭到交管部门依法惩罚。 此外,记者了解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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