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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交通事故车辆检测费自己出? 交警作出答复

2016-12-19 18:30  王龙风 吴炳端 来源: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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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19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 吴炳端)日前,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今年10月份,莆田城厢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但交警对该起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及收费却不合理。【留言详情】针对该网友的质疑,城厢交警大队作出答复。

该网友称,10月8日,在莆田县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为了躲避一辆在斑马线上横穿马路的电动车,导致三车相撞、五人受伤。“事发路段,车道可以调头和直行,没有信号灯,三车行驶在第一车道,责任认定却判定在第二车道。此外,公路没有限速标志,按交通法规定没有限速标志的公路限速70km/h,我的车速鉴定为65km/h,交警却说我超速。”该网友因此提出质疑。

同时,该网友还反映,事故发生后,两千多元的汽车检测费,濑溪交警称需车主自己出,此外还要上交四百元的拖车费和五百元的停车费。

针对该网友反映的问题,城厢交警大队介绍,2016年10月8日7时40分,在华亭镇241线0KM+900M处,付某某驾驶浙BW9MXX号轿车行经肇事路段,因遇情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对向车道。车子与杨某某驾驶的闽BAH6XX号轿车,及徐某某驾驶的闽B397XX号轿车相碰,造成人员受伤及三车车损。此外,县道241线全线均设有限速60km/h的标志。

10月25日,城厢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莆公交认定[2016]第00225号》,认定当事人付某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付某某不服责任认定,向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议。市交警支队于11月15日作出事实不清,责令该大队在法定时效内对本起事故重新调查认定,并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1月25日,经重新调查后,该大队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再次认定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城厢交警大队介绍,网友反映的两千多汽车检测费实际为2300元(浙BW9MXX号车的安全性能检验鉴定费800元和速度鉴定费用1500元),这是执行《莆交警综[2016]32号》文件规定。据莆田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莆交警综[2016]32号》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机动车使用人先行垫付,再由当事人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而作出的。

至于网友反映“交了四百元拖车费和五百元停车费”一事,经办民警表示并不知晓该情况。“交通事故的施救是由(城厢交警)大队指定联发停车场进行车辆施救。若有收取,则是联发停车场自行直接向车主收取。”该经办民警表示,若车主对相关费用的收取有异议,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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