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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27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新县镇洋林村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被村干部等人占为己有问题。洋林村对2008至2014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收回归村财收入有布置但没有落实到位,时任村党支部挂职第一书记柯金福、党支部书记陈景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行为,鉴于柯金福能多次督促要求相关人员将托户补偿金上缴村财,无果后能及时向镇纪委反映情况,在镇纪委的督促下,该村才陆续将历年托户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收回,镇纪委对柯金福进行诫勉谈话。2010年,陈景基收回5979元后没有入村财帐户,而是放在账外开支,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林建国、俞银莺、吴玉湖、刘乃治、柯玉玺、吴元开未按要求将托其户头上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交给村财,而是用于自己个人开支,均已构成贪污行为,新县镇纪委给予陈景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建国、俞银莺、吴玉湖、刘乃治、柯玉玺、吴元开等人党内警告处分。 2、新县镇外坑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国藩骗取造福工程搬迁补助资金用于村财开支问题。2008年至2010年三年间,时任外坑村村委会主任陈国藩建议该村借用有建新房的群众户名,向上级骗取造福工程搬迁资金补助合计24.5万元用于该村道路水泥硬化建设。这些补助资金由陈国藩经手领取后,全部以建房群众上交修建公路集资款或自来水工程集资款的名义交给村财收入,此行为违反财经纪律。新县镇纪委给予陈国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县镇张洋村党支部书记范荣棋、范宗盛截留省级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上级下达2008年省级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项目补助资金65000元给新县镇张洋村,但该村没有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该补助资金发放给本村省级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而是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截留在村财中开支,此行为违反财经纪律,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范荣棋、村主任范宗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新县镇纪委分别给予范荣棋、范宗盛党内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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