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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今后,在莆8种对象、4类病种可享受莆田市红十字烧伤救助基金专项救助,符合条件者可依规进行申请。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总额不超过15万元。此外,治疗医院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未报部分减免10%。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出台红十字烧伤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8对象4病种可享受该救助 在莆的8种对象可享受该基金的救助,分别为莆田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含福利机构)、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烧伤患者。 此外,同时满足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收入未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的1.6倍、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且在莆田生活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来烧伤患者,也可享受该救助。 《办法》规定,共有4病种可享受该救助,分别是重度烧伤患者,烧伤总面积15%~25%或三度烧伤面积在5%~10%;特重度烧伤患者,烧伤总面积大于25%或三度烧伤面积大于10%;手足部严重烧伤,需要手术治疗患者;中度以上吸入性损伤患者。 除救助基金外 治疗医院或将减免 据了解,基金来源除了每年市级财政预算都将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外,还有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基金利息收入和可用于烧伤患者救助的其他资金。 根据《办法》规定,除捐赠者定向捐赠外,该基金实行限额救助。凡年内烧伤住院医疗总费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未报部分在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列入救助范围。 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总额不超过15万元。同时,将鼓励治疗医院在自愿的前提下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未报部分减免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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