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老赖”名单将在门户网公示

2016-12-30 14: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近日,莆田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莆田市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方案》,明确要通过加强法院系统与全市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联动单位的协同合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据悉,今后,莆田市将从设立公司,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录,担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金融机构高管等各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

将建“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惩戒体系

《方案》明确,莆田市将以“信用莆田”社会诚信体系平台为依托,建立莆田市失信联合惩戒平台,在“信用莆田”门户网站突出位置,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重点公示,为社会公众、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并由失信联合惩戒平台联动单位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与此同时,倡导数据共享,通过加强法院系统与全市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联动单位的协同合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市失信联合惩戒平台将通过政务网、互联网、客户端等方式,实现法院与各联动单位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全面录入、实时更新、跨域连接、即时反馈等。

30多项惩戒措施涉及领域广

《方案》涉及全市41家联动单位,规定的各项惩戒措施责任清晰,极具实操性。记者注意到,《方案》一共规定了30多项联合惩戒措施,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国家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每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

其中明确,党政机关要带头尊重、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联动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对法院执行工作予以支持,进一步完善法院执行查控网络,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资格、荣誉等进行全面惩戒,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审批、政府优惠性补贴、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等多个重点领域。

据悉,莆田市将设立联合惩戒联席会议,对联动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将督查结果纳入绩效、综治目标责任及文明单位等考核体系,督促联动单位主动运用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惩戒。

部分惩戒措施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住宿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二)在失信被执行人加入中国共产党、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时进行限制。

(三)对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五)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六)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七)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先进个人、慈善类奖项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的予以撤销。

(九)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十)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失信人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