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
是否已支付828.85万元,双方各执一词
木工班组负责人之一张华告诉东南网记者,木工班组是他同汤某一起负责的,负责的是莆田碧桂园三标段货量区高层16至18#楼的工程,总工程款共计883.5万元,目前已收到劳务总包余某付款760万元。据悉,该工地劳务公司是中建鑫宏鼎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给中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张华说,2017年1月份,劳务总包余某带着几个班组组长到当地政府部门寻求帮忙,讨要工资。经政府部门协调,中建鑫宏鼎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38.85万元给木工班组,同时劳务总包余某承诺年底再支付30万元,而余下的款项则年后开工结算。
“但到(2016年)年底了,余某并未履行承诺,现在也不肯出面解决,我们只能寻求政府部门和劳务公司帮忙,让余某出面来解决此事。”张先生说。
东南网记者致电劳务总包余某。余某表示,自己平时都是直接同汤某联系,否认自己曾许诺过汤某或张华2016年年底再支付30万元,并强调,目前他已支付给木工组工程款有790万元非760万元,而790万元加上中建鑫宏鼎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的38.85万元刚好共计828.85万元。“我已经把收据移交给(当地)政府。”余某说。
对此,汤某明确表示,自己同张先生收到余某的工程款就只有760万元。
但根据张华提供的“莆田碧桂园三标段(16至18)号楼”木工结算单显示,已支付生活费795万元,尚欠工资款88.5万元。结算单下方有汤某和余某的签名。汤某对此表示,这结算单的795万元是先写的,1月24日,张华前往同余某对账,让余某支付到790万元,但对方已回老家过年。“目前,我们也将领款单提交给政府部门。”张华说。
木工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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