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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资料图) 东南网2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在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新政实施1个月后,莆田市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从本月起,莆田市暂停向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下调为55万元。据了解,莆田公积金个贷率已大大超过了资金警戒线。业内人士表示,莆田市频繁调整公积金政策,应该与当地目前面临的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有关。 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两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在人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的,均认定为使用过。也就是说,从现在起,借款人家庭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将暂停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新规也明确,莆田职工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5万元调整到55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5万元调整到45万元。 根据新规,公积金贷款与缴存额挂钩,实行“多缴多贷、少缴少贷”原则。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预计缴存的公积金,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在此基础上实行保底政策,即整笔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值低于保底贷款额度的,在还款能力许可的前提下可按保底额度申请贷款,保底贷款额度为15万元。而借款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工资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没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工资收入可以按单位开具的证明认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莆田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个人征信不良不能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政策还首次提到,当借款人(含配偶)任何一方个人征信出现不良时,该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据了解,凡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连续3期、累计6期未按时还款(含信用卡),或在省住建厅文件规定年限内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即认定为征信不良。 此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其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如果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高于30%,则按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如果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低于30%,仍执行不低于30%的首付比例。 公积金使用政策日趋收紧 从上个月起,恢复实行两年的莆田市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再次被叫停。从去年8月25日起,莆田市开始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并规定若因银行无法办理或职工个人不愿办理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将执行不少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去年10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文对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公积金使用政策收紧意味明显。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莆田市共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转移业务5.47万人次,提取金额14.53亿元,比增11.43%;发放公积金贷款28.52亿元,比增52.27%;个贷率132.14%(含“公转商”),大大超过95%的资金警戒线,连续13个月居全省第一位。据悉,针对公积金中心个贷率居高不下的情况,省住建厅曾多次约谈莆田市公积金中心。 奇林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张先生表示,对于目前的莆田楼市来说,去库存仍然是主基调。虽然莆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日渐收紧的迹象,但银行总体的信贷政策仍然较为宽松。因而,此次莆田市再次调整公积金政策,对当地楼市的影响不会太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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