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重点产业投产不达标 土地使用权或收回

2017-02-23 17: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2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今年起,莆田纺织、制鞋、食品、工艺美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能源等九大重点产业将实行投入产出控制指标准入制度。记者昨日获悉,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益,莆田市政府下发了《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意见》,明确了投资、产值、税收强度标准及新建项目开发建设期限等,今后,投产不达标的项目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

该《意见》明确了九大行业的投入产出控制指标执行标准,投资强度和产值强度每亩分别至少在300万元和400万元以上,税收强度每亩至少在20万元以上。

新建工业项目开发建设期限为,用地50亩以内或投资额在1亿元以内的项目,建设期1年,投产半年后达产;用地50~500亩或投资额在1亿~5亿元的项目,建设期1年半,投产1年后达产;用地500亩以上或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1年后达产。

对新增用地的项目必须达到新建项目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经评审不达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选址,鼓励其入驻标准厂房或租赁厂房。对新建项目投产后高出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企业,在后期项目供地、企业融资、信用担保、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项目不达控制指标优惠政策可收回

《意见》指出,对新建项目投产后达不到投入产出等控制指标执行标准的企业,构成闲置土地条件的,即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项目,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征收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

构不成闲置土地条件的,收回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取消并收回合同中给予的优惠政策;此外,其它类型不达标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