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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2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今日下午,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公安局获悉,莆田市正推进、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居住证办理工作。 全市大力推进“二维码门牌”工作 东南网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莆田全市还将全面实行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下称“二维码门牌”)管理工作制度,全市所有的大小门楼牌,都将加入二维码信息,并在实体门牌中通过地址二维码图案进行体现。全市现有建筑实体的大中小门牌、梯位牌将统一更换为“二维码门牌”,新增建筑实体所有门牌(包括大中小门牌、梯位牌、室牌)也将统一安装“二维码门牌”。目前,莆田市公安、民政部门已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二维码门牌”换发工作,并同步实行地址标注。 此次换发“二维码门牌”,原则上不改变房屋的原有门牌号,只是将旧的门牌换为具有二维码功能的门牌。对于原来缺漏及新建未安装门牌的房屋,将全部予以编制安装“二维码门牌”,群众的生活将更为便利。 “二维码门牌”方便进行报警救助,不仅可使用119消防车、120急救车、110出警车精准抢险救人,还有助于电力电信、煤气自来水等民生服务部门更快更准确地找到目的地。通过地址标准化,为证照申请、费用缴纳、房屋出租出售等方面带来便利。具有指示导向功能,不仅可以查询房屋具体位置,还具有查看社区民警和联系方式,警情通报,安全防范宣传等功能,方便预约求助办事。 “二维码门牌”是由公安内网生成相关信息,相关信息查阅具有严格权限限制。不具有权限人员扫描门牌上的二维码时只能看到该处房屋辖区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房主的所有信息都将得到保密。安装“二维码门牌”,群众的房屋产权并没有任何的变化。此外,此次换发“二维码门牌”是为民办实事工程,所有费用都将由财政统一支付,并不需要群众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据悉,近期,该市公安民警、街道干部、社区网格员等即将入户开展人口、房屋、门牌等基础信息普查,全面采集辖区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请广大居民届时给予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配合。 全市已全面开展居住证办理工作 居住证是指持证人在本省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目前,莆田全市已全面开展居住证办理工作。 居住证申领的对象及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6年12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发放暂住证;2016年12月1日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暂住证办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流动人口在该市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中的任意一种,经调查属实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凡在我省申领过居住证跨县(区)或者跨设区的市流动的,在变更居住地住址时,不受办理暂住登记半年限制。 莆田居住证申领渠道。莆田市群众办理居住证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到各基层派出所窗口的居住证申领受理点办理;二是通过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和“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所、站)窗口”进行受理。具体方法:流动人口通过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在微信的“办事大厅”-“户政业务办理”-“居住证办理”或者“便民服务”-“智慧房屋”-“居住证办理”功能自助申领居住证;三是到居住地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所、站)窗口申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必须提交的材料。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关材料。1.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2.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3.符合连续就读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居住证的补领、换领和签注。1.居住证补领、换领: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2.居住证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3.注意事项:(1)申请换领或补领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2)已换领或补领新居住证的,不再对原居住证办理签注。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再办理换领、补领和签注:(1)居住证持有人在我省申领居住证后,又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申领居住证的;(2)居住证持有人常住户口被注销的;(3)已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登记的。 变更居住地住址的办理。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住址的,不再重新换发居住证,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新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1.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连续计算;2.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设区市但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的,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居住证的代办、办理时限和收费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5日内发放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居住证收费标准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群众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有问题须要询问或是有意见建议时,请拨打市公安局该专项工作咨询投诉电话0594-2772030、2772865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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