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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遇之随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日期是2016年9月30日。但到现在房子还没盖好,请问现在能起诉开发商,并要求退房吗? 福建鹏翼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庆焰律师解答: 能否起诉开发商,并要求退房?这其实是个能否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的问题。 合同,按照我们中国人的说法是“一诺千金”的“诺”,一经承诺不能随意变更和解除,双方都要“践诺”。按照西方人的说法,“契约(指合同等)精神”是必须得到崇尚的。从市场经济本质的来讲也是鼓励通过签订、履行合同来鼓励交易,促进经济发展的。因此合同法也体现了上述精神,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故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但是,如果出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出现合同双方约定的情形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因此,是否能要求开发商退房,主要看是否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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