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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9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大济中学原党支部书记张建洪涉嫌受贿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建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建洪在担任仙游县大济中学校长、校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建洪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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