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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法院拍卖8处房产,城厢、荔城、仙游均有

2017-04-26 09: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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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位于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卓村(交站路与荔涵大道交叉口南侧三迪西天尾花园7#1407号)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20日10时至2017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卓村(交站路与荔涵大道交叉口南侧三迪西天尾花园7#1407号)的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MF-2007-01-NO.0411941,莆田市建设局合同备案登记号为201241242,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总层数33层,所在层14层,建筑面积126.08平方米,套内面积100.14平方米,分摊面积25.94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为变卖。

变卖价为人民币65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4月19日至 2017年5月19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统一看样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时—11时。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变卖,变卖程序中,竞买人仅有一人,且愿意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变卖价)买受该财产的,变卖有效。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5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5月18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5月2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瑕疵说明:

(一)本拍卖标的已由莆田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莆田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拍卖人拍卖上述房地产。

(二)本拍卖标的尚未办理权属证书至被执行人名下,能否办理权属证书及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办证过程中是否可能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手续,请向有关部门征询,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金等均由买受人负担。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0395 13615988155,承办人:徐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城厢区龙桥居委会皇城水岸小区3#2梯1605、1606室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4日10时至2017年5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龙桥居委会荔城北大道119弄27号皇城水岸小区3#2梯1605、1606室的房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取得方式为买卖,建筑面积分别为83.91平方米、65.2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分别为67.82平方米、52.77平方米,分摊共有面积分别为16.09平方米、12.52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9.1平方米、14.86平方米,有电梯。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为人民币115万元(不含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处置费用、税、金等),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23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4月20日至 2017年5月3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4月28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看样联系人:连晨阳,13859885052。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4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4月25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5月2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0396 13860929392,承办人:陈勇。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鲤中大厦48号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6日10时至2017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社区鲤中大厦48号的房地产及项下应份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仙游房权证鲤字第2009242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仙国用[2009]第157506号】。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仙游房权证鲤字第20092425号,建筑面积141.0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18.79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仙国用[2009]第157506号,使用权面积9.47平方米,分摊面积9.47平方米,类型出让。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含标卖标的物的套内家具及装修装饰。

起拍价为人民币800000元(不含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处置费用、税、金等),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5月5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5月5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5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5月5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5月2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标的物瑕疵说明:

(一)本拍卖标的目前由被执行人苗某秋及其家人居住,被执行人苗某秋向本院出具承诺书壹份,承诺在上述房产拍卖成交一个月内,自愿搬离。

(二)本拍卖标的上有未经审批建造的建筑物,买受人应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使用。同时,该建筑物可能被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等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负担。

(三)拍卖人无本拍卖标的物的房屋钥匙,看样请联系小许,联系电话:18965589856。

(四)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当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及标的物上无审批手续建筑物的处置、装修移交等方面的纠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0395 13615988155,承办人:徐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莆田城厢区龙桥办太平居委会胜利北街83号1号楼531A室(商铺)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13日10时至2017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太平居委会胜利北街83号1号楼531A室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C201106755号】及其项下的为被执行人柯海霞所有的登记在彭国立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1]第J05358号】,系被执行人柯海霞于2011年1月6日向彭国立(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670213xxxx)购买的。其中: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取得方式为买卖,建筑面积32.9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9.25平方米,分摊共有面积13.66平方米,专有部分面积19.25平方米;项下土地使用权证为莆国用[2011]第J05358号,地类(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50年自2002年1月28日起,使用权面积4.49平方米,分摊面积4.49平方米。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为人民币228000元(不含处置费用、税、金及补缴土地办证费用等),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4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4月6日至 2017年5月12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5月12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5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5月12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5月2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瑕疵说明:

因本拍卖标的的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登记在彭国立名下,可能需要二次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补缴费用、税、金等均由买受人负担,具体请向有关部门征询,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3385 13615988155,承办人: 徐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莆田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8号莆田万达广场2号楼2212室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6日10时至2017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8号莆田万达广场2号楼2212室房地产,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C201401437,建筑面积46.57平方米,规划用途办公,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莆国用(2014)第J0667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捌点陆捌平方米,类型出让。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为人民币298800元(不含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处置费用、税、金等),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5月5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5月5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5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5月5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5月2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0395 18750027009,承办人:吴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莆田市城厢区荔办太平居委会石室路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15日10时至2017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荔办太平居委会石室路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60296号】。其中:共有情况单独所有,产权来源:1998年5月拆迁安置,其中:一层规划用途商业,建筑面积42.97平方米,专有部分面积42.97平方米;二层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218.93平方米,专有部分面积218.93平方米;另有储藏间一间建筑面积5.67平方米,专有部分面积5.67平方米。经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查询,本拍卖标的下暂无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土地性质不明。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为人民币1740000元(不含处置费用、税、金及补缴土地办证费用等),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34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5月12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5月12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看样联系人小杨15260999969。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5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5月12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5月2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瑕疵说明:

(一)经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查询,本拍卖标的下暂无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土地性质不明,是否能够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如何办理请向有关部门征询,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

(二)本拍卖标的由被执行人陈某的配偶林某妹居住并占有使用,本次拍卖不含套内装修及家具。

(三)本拍卖标的在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设定抵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法释[2015]14号)第二条的规定,腾房宽限期为六个月。

(四)买受人在竞拍前应当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装修、移交等方面的纠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3385 13615988155,承办人: 徐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办龙桥居委会荣华嘉园B幢26B房(含车位)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4日10时至2017年5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办龙桥居委会荣华嘉园B幢26B房(含车位);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取得方式为买卖,建筑面积178.8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47.07平方米,分摊共有面积31.7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26.87平方米。车位取得方式为买卖,建筑面积13.25平方米。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起拍价人民币158万元(不含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处置费用、税、金等),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4月20日至 2017年5月3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4月28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看样联系人:连晨阳,13859885052。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4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4月25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5月2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0396 13860929392,承办人:陈勇。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太平居委会梅园路2幢407号的房地产的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6日10时至2017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被执行人吴清峰所有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太平居委会梅园路2幢407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061384号,登记产权人为朱雪晶】。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061384号,建筑面积148.5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特别提示:

(一)莆田市城厢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土地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经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截止到2016年10月13日,在莆田市城厢辖区内:朱雪晶(身份证号:350321197208100327)、吴清峰(身份证号:360424196508080032)没有土地登记信息记录。拍卖人不承诺可以办理相应权证,请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二)本标卖标的目前由被执行人吴某峰居住,拍卖人无本拍卖标的物房屋钥匙。买受人应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可能涉及的处置、装修、移交等方面的问题。

起拍价为人民币733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8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29日至 2017年5月5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5月5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5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5月5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5月2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产权登记及产权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包含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全部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标的物瑕疵说明:

(一)莆田市城厢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土地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经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截止到2016年10月13日,在莆田市城厢辖区内:朱雪晶(身份证号:350321197208100327)、吴清峰(身份证号:360424196508080032)没有土地登记信息记录。拍卖人不承诺可以办理相应权证,请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二)本标卖标的目前由被执行人吴某峰居住,拍卖人无本拍卖标的物房屋钥匙。买受人应自行看样,对标的物的现状由买受人自行判断。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可能涉及的处置、装修、移交等方面的问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0395 18750027009,承办人:吴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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