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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莆田一镇政府因为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近日,莆田市委政法委官方微信“正义莆田”曝光了此事。 记者获悉,1995年,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对某路段路基进行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该镇政府始终未付施工款。 2002年,该建筑工程公司将债权转移给许某,许某于2005年起诉该镇政府,莆田中院判决镇政府偿还其工程款人民币89509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立案执行后,经法院调解,许某与某镇政府于2011年8月22日达成和解协议,镇政府于2013年7月还清所有本金。 其后,被执行人表示无力偿还利息。2014年9月,莆田中院作出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120万元。2016年,莆田中院将该镇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年12月,莆田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莆田市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方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行为、荣誉、资格等全方位、立体化惩戒,将党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其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条件,全力维护政府公信。 今年早些时候,莆田中院院长、执行局局长多次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约谈协调,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两批支付申请人共计85万元利息。至此,这起历时10多年的老案全案执结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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