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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 一小学老师有偿补课? 部门:责令学校批评教育 近日,有网友在《直通屏山》留言反映,称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大坂小学一年级数学老师黄某某与该校保安翁某某在校外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补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中午和晚上。 荔城区教育局回复,经调查核实,大坂小学一年级数学教师黄某某,系新度镇大坂村人,自2015年9月起在该校担任代课教师。翁某某,新度镇大坂村人,自2014年9月起受聘于大坂小学担任保安职务。该校周围共有两家托教机构,分别是未来星托教中心和郑某某托教中心。 5月22日下午,荔城区教育局调查人员前往举报地点核查。经询问黄某某本人,其表示郑某某是她的好友。2017年3月,郑某某多次邀请黄某某前往其开办的托教机构帮忙辅导学生。2017年4月至今,黄某某先后数次在该托教机构有偿参与辅导学生功课。 至于保安翁某某,其妻子薛某某在郑某某开办的托教机构从事炊事,目前未发现翁某某参与该托教机构相关活动。 就此,荔城区教育局表示,由于目前大坂小学师资紧缺,该局责令学校对黄某某作出批评教育,待本学期结束后不得再聘用该教师的决定。 泉州 只贴闽D违停罚单? 交警:一视同仁 近日,网友林先生在《直通屏山》反映,其所驾驶的闽D牌小车在泉州因违停被贴罚单,而同时段其左右两侧违停的闽C牌车辆却安然无恙。 对此,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该违停地点所属的丰泽交警大队已经对此事进行核查。 据了解,林先生所违停的地点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北侧运通路段,并无施划临时停车位。丰泽交警大队表示,当天晚上,执勤民警陈警官巡逻到该路段时,于18时20分至18时25分分别对3辆闽C牌、1辆闽D牌及1辆闽E牌的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处罚。记者根据交警提供的执法图片看到,其所拍摄的闽D车辆违停的时间为18:24,正是车主林先生离开车辆前往吃饭的时候。 据该交警介绍,在其粘贴闽D牌车辆违停通知单时,其左右两侧的闽C牌小车车主从店面出来,并及时将车辆开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人性化执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违法停车当事人在现场且经警告立即将车开走的,不予以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泉州交警执法并不会将闽C牌车辆排除在外,毕竟泉州本地牌照的车辆才是泉州交警最主要的执法对象。若林先生对泉州交警的执法仍有意见的话,可在行政处罚后60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南网记者 张海燕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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