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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从房顶过 东南网莆田6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王龙风)日前,莆田涵江梧塘镇松东村村民刘先生向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5月11日,相关部门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在他房顶上方强行架设220KV高压线,质疑该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担心在220KV高压线下生活存在安全隐患。【留言详情】 村民反映: 220kV高压线穿过房顶,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接到反映后,东南网记者来到涵江梧塘镇松东村,看到刘先生房屋周边几乎已被拆迁平整,仅剩连同刘先生在内的4户村民在此居住,在村民房屋东西两端设有高压线塔。记者站在村民肖先生家阳台上,看见高压线从肖先生、刘先生及其邻居房屋的上方经过。 刘先生说,《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220kV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15米。“可现在我们三家房屋就在这15米保护区内,给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留下隐患。”刘先生担心道。 东南网记者查阅发现,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kV为5米、35-110kV为10米、154-330kV为15米、500kV为20米。因此,220kV架空电力线路边线延伸距离应为15米。 荔源电力: 导线与民房垂直距离为7.3m,符合安全标准 “原本是设计为地下电缆的,但因几户未完成征迁,才采取架空电线的临时过渡方案。”设计单位荔源电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群众所反映的是220kV厚峰变~华佳彩专用变线路工程24#-24+2#段。 那该段架空电线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荔源电力公司表示,该电力线路架设走向是依据政府部门批复进行的,公司执行规划并按规范设计方案。该段电力线路架设后经现场实测,导线与民房之间的垂直距离为7.3m。根据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的有关规定,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架空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为6M。因此,建设符合安全标准。 至于“15米保护区”的要求,荔源电力公司解释,该要求主要针对保护电力设施,避免在保护区内出现非法挖掘、违建等违规行为。 根据《规范》(GB50545-2010)资料显示,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标称电压(kV)分别为110、220、330、500、750时,垂直距离(m)依次为5.0、6.0、7.0、9.0、11.5;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m)则依次为4.0、5.0、6.0、8.5、11.0;在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m)依次为2.0、2.5、3.0、5.0、6.0。 项目办: 征迁协调无果,采取架空电线临时过渡方案 采访中,东南网记者从荔源电力公司了解到,至2017年4月20日止,除24#-24+2#段因跨越民房受阻无法施工,施工单位已完成220kV厚峰变~华佳彩专用变线路工程其他所有紧线及附件安装工作。 针对此事,福建莆田高新技术面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吴先生(负责220kV厚峰变~华佳彩专用变线路工程)同样表示,原本该段变线路是设计为地下电缆的,因征迁协调无果,考虑到华佳彩工程为省市重点工程,工程进度时间紧,经涵江区政府研究后,才采取架空电线的临时过渡方案。 吴先生强调,该段工程施工建设均是按照设计部门的设计要求进行的。至于相关的征迁工作,吴先生表示,是由当地镇政府负责的。 梧塘镇: 群众若不放心,可邀请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 东南网记者发现,在《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13.0.4提到,输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如需跨越时应与有关方面协商同意,500kV及以上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 就此事,涵江区梧塘镇党委副书记吴世友介绍,该处为高新技术面板二期项目用地。自2015年5月,高新技术面板项目启动以来,绝大多数的涉迁户早已完成搬迁安置,但架空电力线路附近尚有4户村民尚未签订征迁协议。 吴世友表示,工作人员一直按照《福建省莆田高新技术面板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开展征迁工作,曾多次前往该处几户村民家中沟通交流,但村民提出的要求(如政府供地自建等)与征迁政策不符,造成项目扫尾工作迟迟未能推进。 对此,吴世友建议,群众若不放心,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自行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住宅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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