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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1 12:21 来源: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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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31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因在公司担任会计职务,男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具现金发票,取走公司140多万元。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徐某,男,1979年出生,莆田城厢区人,原在福建莆田某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及某运输站担任会计。2007年6月份至7月份期间,徐某在担任会计时,利用其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陈某个人私章及去银行办理业务的职务便利,私自开具现金支票,分多次从中国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处取走物流中心的钱款共6笔计573365.6元、取走运输站的钱款共8笔计835650元,后携款逃离莆田。上述钱款合计1409015.6元。之后,徐某将该两笔钱款用于个人挥霍。2017年2月,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合计人民币1409015.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徐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故判决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徐某退出赃款1409015.6元发还被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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