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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8 09:35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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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赵曌 杨昌鼎 实习生 张消夏)8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全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有关情况进行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地税系统共减免税收98.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96亿元,为全年降成本预期目标(105亿元)的93.43%。
从减免税上亿元的税种来看,全省半年减免企业所得税74亿元、契税5.9亿元、增值税5.3亿元、个人所得税1.3亿元、耕地占用税6.3亿元、土地增值税3.8亿元。 “纳税人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大地超过了预期。”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任亚林表示,通过减免税为企业“松绑”,地税机关积极推动全省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取得明显成效。 贵州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季可介绍全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落地”贵州 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经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六大减税政策。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此次减税的核心,很明显在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企业减负增效,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 “实际上,此次国务院推出的六项减税政策是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组成的。”任亚林解读,这一揽子减税新政里,包含了1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6项执行到期后今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 “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组织收入再困难也不能在落实政策上打折扣。”对于六项减税新政在贵州的“落地”,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季可将其喻为“营改增后的又一场攻坚战”。 随即,在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工作视频会议后,全省地税系统打出了一系列减税“组合拳”。
从13%到11% 农产品等销售增值税降低 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此番政策调整,明确提出了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受益对象便是上述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自来水、天然气等货物销售企业,简并税率后统一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新闻媒体记者聚焦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在贵州的“落地” 5041户小微企业受益 所得税优惠100%覆盖 此次减税新政的一大关注点,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具体来讲,就是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20%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 根据省地税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7月21日,全省地税征管小型微利企业44,569户,比去年同期增加14,295户、增长47.22%。“盈利企业中符合条件的5,041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实际受惠面为100%。”任亚林介绍,这一数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28户,增长32.21%。 任亚林介绍,全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户原本主要集中在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只有4,974户。应纳税所得额从30万元扩围至50万元后,全省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微企业增加了222户,这一部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达到1,292.49万元,占全省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24.74%。 从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全省减免企业所得税5,223.3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831.52万元、增长118.38%,全省户均减免企业所得税1.04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免税”比例提高25% 按照此前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此次减税新政,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所谓的加计扣除,简单来说,如果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加计扣除50%,那么最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费用为100×(1+50%)=150万元。也就是说,这150万元企业不用缴所得税;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也就是说这部分成本实际抵扣了150%。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也就意味着,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免税”的费用将更多,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科技创新的成本相应也就大大降低。 从贵州2016年的数据来看,全省科技型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企业户数为53户,税前扣除2.54亿元。新政施行后,税前扣除的“额度”将进一步提高。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抵扣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此次推行的六项减税政策中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很明显,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个人,将成为“少缴税”的受益群体。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出台的新规,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也就是说,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对于市民来说,购买了此类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少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相当于以较低的市场价格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商业医疗保险。 “应该说,这项新政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对于贵州发展大健康产业也是有帮助的。”任亚林表示。 提醒纳税人“对号入座” 对“新政”应享尽享 除了上述的一系列减免税政策,此次国务院出台的六项减税政策中,还包含了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试点、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等内容。 “‘1+4+6’系列减税政策,涉及的税种多,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任亚林说,不同的纳税人,可能只涉及到其中的一项政策,也可能涉及其中的几项政策。 因而,任亚林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手机APP、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积极了解政策内容,与自身实际相匹配,熟练掌握与自身相关的政策内容,准确把握政策内涵,确保应享尽享。 “纳税人如果遇到不理解的地方,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咨询。”任亚林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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