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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微信号留言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带着一个女孩儿再婚,结婚以来家里的支出都由她承担,男方对她和她女儿经常有打骂行为,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湘解答: 你的朋友遇到这种情形,一定不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而应当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及女儿的权益。因为这种环境不仅给孩子带来严重的伤害,更会影响到孩子今后心理的健康成长。但在维权时,应当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 你的朋友在遭受家庭暴力或家暴威胁时,首先应当是保持冷静,不要无谓地激怒对方,以使自己造成进一步地伤害。应当保护好自己及女儿的人身安全。其次,应当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做出警询问记录,对男方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给予警告或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措施;要求对自己身体上的伤势进行拍照、鉴定。一方面促使对方改过自新,另一方面也是固定保存相关的书面证据。第三,你朋友也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或向妇联等组织反映。通过上述组织进行协调解决,最好能形成询问或调解笔录,以利于今后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举证。第四,伤情较重的,应当及时到医院予以诊断治疗。同时,收集保管好相关的医院诊断证明、缴费票据等。第五,如果暴力情况经常发生,建议向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或提起离婚诉讼及以故意伤害或虐待罪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1.《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十四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4.《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5.《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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