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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网络订餐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

2017-09-07 09: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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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话版

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微信号留言咨询:在外卖软件上订餐,进餐时发现有苍蝇,在与客服沟通后商家愿意赔钱私了,但我没有同意。请问,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福建秀屿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碧霞解答:

首先,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食物中有苍蝇等情况,属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或换货的要求,若因此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则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其次,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网友在和经营者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协商后,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可以向消费者协会、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等机构进行投诉,亦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从中调解,还可直接诉至法院。

第三,为了能更好地维权,消费者应保留好外卖下单凭证、食物样品、实物照片等,在与经营者沟通协商时,可采取录音、录像方式进一步进行取证,或第一时间请求消协等机构参与固定证据。若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还需及时就医,并保留医院病历、发票、清单、诊断证明等一系列病案材料,以便进一步向经营者索赔。

第四,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权益侵害时,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销售者的基本信息,若网络交易平台拒绝提供,消费者亦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友情提醒】

随着互联网加平台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群选择通过互联网进行消费,在享受便捷的同时,容易忽视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质量,因此,提醒广大市民理性对待网络消费。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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