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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12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林永忠(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永忠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查,林永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林永忠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如实供述的罪行中大部分系司法部门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且退出大部分赃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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