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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朋友用我的支付宝贷款,不还钱怎么办

2017-09-20 16: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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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微信号留言咨询:今年6月份,我朋友用我的支付宝贷款,但是到了他说的归还时间还是没还钱给我。请问,我可以去报案,然后联系他家人还钱吗?我有他的照片、手机号、姓名以及转账记录。

福建重宇合众(莆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倩解答:

一、属于民事纠纷,若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受理,也没有义务提供欠款人的家人的联系方式。

二、能否要求欠款人的家人还款?需分情况:

(一)若欠款人系成年人,则不能要求欠款人的家人归还借款。欠款人与其家人是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对其民事行为负责,家人没有义务为欠款人清偿债务。因此,依法只能要求该欠款人偿还;

(二)若欠款人系未成年人,且借款金额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情况下,则可以向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张还款。

三、维权的法律途径:

(一)要求欠款人亲笔出具《借条》,之后依照《借条》和相应转账记录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还款;

(二)若无法取得《借条》则需要收集:1.转账记录;2.欠款人要求借用支付宝贷款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3.欠款人确认借款金额并承诺还款时间、还款金额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4.向欠款人讨要借款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收集齐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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