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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10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郑天和(正科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天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郑天和在担任涵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到重大损失计人民币245.8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4.7万元、美金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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