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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30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东海国土资源所原副所长庄学玉、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利角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蔡顺发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顺发、庄学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蔡顺发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庄学玉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蔡顺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庄学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人均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一人死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庄学玉系自首,且本案系一果多因,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依法予以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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