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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检察院通报4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17-11-08 17: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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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8日讯 今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近期4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笏石镇刘厝村原村主任宋宗真涉嫌贪污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宗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经查,被告人宋宗真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共同骗取土地、果树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宋宗真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书峰乡百松村原村民主任魏文秀涉嫌贪污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魏文秀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经查,被告人魏文秀在担任仙游县书峰乡百松村村民主任期间,利用其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优抚扶贫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其家庭没有新建房屋的情况下,重复申报造福工程补助款,骗取国家发放的扶贫款项共计2520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秀屿区平海镇北峤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平海镇人大代表詹瑞通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詹瑞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经查,被告人詹瑞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平海镇北峤村原村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土地协管员唐国春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唐国春犯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经查,被告人唐国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唐国春有自首和退赃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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