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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10日讯(通讯员 翁颖莹)31岁的河南藉男子刘某,文化水平不高,为了谋生千里迢迢来到莆田务工。然而,刘某因为吸毒起了偷盗的念头,最终被民警抓捕入狱。 2017年2月12日上午,在同案犯崔某(已判决)的提议和撺掇下,刘某与同案人程某(另案处理)乘坐崔某早已准备好的小型汽车来到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工业街的一家公司附近。当天12时左右,三人趁无人之际,进入该公司二楼仓库,将仓库内鞋子搬到四楼后,将鞋子用束腰带绑在腰间,盗走该公司“Skechers”(斯凯奇)品牌童鞋计48双,每双单价人民币193元,共计9264元。事成之后,崔某支付刘某报酬800元,刘某之后携款逃回河南老家。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2017年6月28日,河南省襄城县公安局湛北派出所民警在襄城县茨沟乡柿场村路边抓获刘某。次日,刘某因吸毒被襄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7月9日,刘某被襄城县公安局送往许昌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莆田市公安局国欢派出所民警接到消息后,于7月11日前往强制隔离戒毒所将刘某抓捕归案。 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被害单位财物,价值人民币926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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